李秀、张建云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开发区交通小区1#-2-301室,朔州市房权证字第12Y378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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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