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明、张海清因保管不善,将朔州市房权证字第00-0212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房屋坐落:府南小区28#-2-202室,面积:71.73平方米,用途:住宅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
特此公告

?

?

公告单位: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9月10日